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树立安全发展观念,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徐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及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所有单位(部门)。
第三条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坚持系统思维,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推动各单位(部门)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四条 学校安全生产工作本着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工作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二章 领导职责
第五条 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是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责任人,是学校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一)全面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落实安全生产改革发展措施。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学校发展全局,列入学校目标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作为教学科研、精神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等考核的重要指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考核与履职评定、职务职称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督促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三)把安全生产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四)把安全生产纳入党政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党政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安全生产重要事项、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五)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
(六)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安全生产必须的人员、经费、装备等。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学校经费预算并与学校事业发展保持同步增长。
(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第六条 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是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人,对全校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安全生产主要职责为:
(一)协调校内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定学校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三)审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经费预算。
(四)组织、协调安全检查和监督、指导隐患整改。
(五)组织、协调开展师生员工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演练。
第七条 其他校领导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安全生产主要职责为:
(一)组织分管业务、单位(部门)制定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组织分管业务、单位(部门)贯彻执行学校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三)组织分管业务、单位(部门)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四)指导分管业务、单位(部门)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全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五)统筹推进分管业务、单位(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支持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六)组织开展分管业务、单位(部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处置等工作。
第八条 校内各单位(部门)党政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各单位(部门)党政的正职人员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安全生产主要职责为:
1.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2.积极主动为安全生产提供人员、设备、资金、宣传教育、监督等支持保障工作。
3.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明确本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网络,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单位目标绩效管理考核体系并严格考核,支持、督促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每半年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党政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加强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安全生产主要职责为: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第三章 二级单位职责
第九条 二级单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细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各自主管、使用、开办的业务活动及相关区域的安全生产事项实施监督管理,对本单位各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体责任。其安全生产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学校的各项安全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接受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制定和落实本单位的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内部各级、各岗位的安全责任人,建立完善安全责任制考核、奖惩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
(三)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措施。
(四)为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五)组织本单位管理及使用的办公室、会议室、资料室、工作室、计算机房、实验室、教室、学生宿舍、食堂、配电室、图书馆(库)、档案馆(室)、车库、机房、强弱电井、体育场馆、建筑工地、装修现场以及其他安全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和日常巡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并接受监督管理。
(六)对本单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存储、使用危险物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接受监督管理。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八)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师生员工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计划。
(九)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和特种岗位操作人员管理。
(十)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
第十条 各单位参与业务工作的教职工、及其他相关人员等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 凡涉及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审批的事项,包括建设施工、改建扩建、修缮维护、装饰装潢、群体性活动等,须向业务主管部门和保卫处报备后实施。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安全隐患或者安全违法行为,均有权制止,并应当向学校业务主管部门或保卫处报告。
第十三条 各单位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或个人提供安全技术、管理服务的,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仍由本单位承担。各单位将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其它单位或者个人的,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仍由本单位承担。
第四章 监督考核
第十四条 学校保卫处依法、依规开展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各单位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学校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监管责任,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当场予以制止并限期改正,根据相关规定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责令立即整改。不能够立即整改的,发放安全隐患整改提醒单或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组织整改。
第十五条 学校与各单位每年签订安全责任书,各单位应与单位内部人员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十六条 各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有问题早发现、有隐患早消除。对于在检查中发现有拒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不执行安全生产制度的部门或领导干部及时报学校党委研究处理,对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党员和领导干部可移交学校纪委进行处置。
第十七条 学校将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情况纳入对该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年终考核体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将安全生产督查、评价考核等结果作为年度综合考核的内容。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作为年度述职报告的一项内容。
第十八条 在对校内单位或个人开展评比推荐、评先评优、职称评定等工作时,应当考察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因国家法律法规调整的,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由保卫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安全生产职责
附件:
安全生产职责
一、党政办公室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
(一)参与部署、组织、协调涉及到学校全局性和统筹性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统筹组织协调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组织办公室安全检查,督促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本部门意识形态工作,同时加强安全管理,细化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精准管控,筑牢安全防线,确保安全稳定;
(五)完成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二、机关党委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一)协助相关单位做好安全生产教育的宣传工作;
(二)完成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三、纪委办公室、执纪审查室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一)对责任部门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情况实施监督;
(二)负责接收安全相关的举报事项,综合分析线索,按规定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
(三)完成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四、组织宣传处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一)协助相关单位做好安全生产教育的宣传工作;
(二)负责对涉及意识形态、安全稳定方面的舆情进行处理;
(三)完成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五、工会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
(一)工会依法组织对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二)工会应加强对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的宣传;
(四)认真做好组织教职工活动时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完成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六、团委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制定涉及全校学生社团的《学生社团安全管理规定》、《学生社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负责制定有关学生社团日常教育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社团业务指导单位遵照执行;
(二)负责社团在校内外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三)负责指导和监督学校各社团业务指导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学生社团等方面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
(四)组织开展学生社团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宣传、安全工作考核工作;
(五)完成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七、人力资源处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
(一)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教职工岗前培训内容;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学校绩效考核指标;
(三)完成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八、财务审计处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对财务部门的日常管理、年度预算、资金运作等进行全面管理:
(二)建立院校内控制度,完善财务治理,参与院校基建工程、后勤工程及资产采购等各项业务,管控财务风险;
(三)负责主持财务报表及财务预、决算的编制工作,为学校决策提供及时有效的财务分析,有效监督预算执行:
(四)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的投入,必须按相关的标准进行提留,保证资金的投入;
(五)保证安全生产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教育费用,确保资金到位;
(六)完成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九、总务处(设备处)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后勤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制定后勤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指导各单位开展规范用电、规范施工和规范管理的安全教育培训;
(三)监督检查并做好全院水电气的保障和运维工作;
(四)制定食品卫生和疾病预防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
(五)检查、督促公共楼宇配电室、强电间和电梯的维护和保养;楼宇和各类设施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校园电梯、电力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六)负责饮食、水电、燃气、物业、商贸、特种设备、有限空间、施工现场、等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全院后勤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隐患的整改工作;
(七)定期对校舍、校园围墙、综合楼地下室、楼宇天台入口、下水道等基础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不发生触电、火灾、水灾、房屋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安全责任事故;
(八)负责新建基建工程项目移交前所有安全工作;
(九)负责经过学校同意的土木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建(构)物拆除、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园林绿化等施工活动的监管,督促施工人员在校内施工期间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十)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指示要求,组织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实施;
(十一)完成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十、对外合作与招生就业处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
(一)制定全校涉及学生顶岗实习的安全工作计划、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规范、操作流程等,并监督执行;
(二)在合作企业中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三)监督、指导合作企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四)完成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十一、教务处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
(一)制定学生教学、考试等教学相关的安全工作计划;
(二)负责指导和监督学校各学院及有关单位开展学生教学、考试等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
(三)负责将相关安全教育课程纳入教学内容;
(四)检查、督促各二级学院教学及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日制学生考试、教材暂存库、教务信息系统运行安全工作。
(六)完成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十二、实验实训中心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
(一)制定实训室、教师(大师)工作室及其它校内开展实践教学、科研实验活动的场所等的安全工作计划、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
(二)制定实训室安全规范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和防护标准,并监督执行;
(三)组织实训室安全检查,督促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安全工作的问题;
(四)监督检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特种设备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
(五)依法依规对涉及实验室安全管理的事项进行审批和验收;
(六)检查、督促各二级学院实习安全管理工作;
(七)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管理制度,组织对相关实验室申报项目的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风险评价;
(八)完成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十三、图文中心(图书馆)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
(一)制定涉及学校网络信息系统保密、维护等安全管理制度;
(二)定期组织人员进行网络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
(三)组织校园网络系统安全检查,监督信息系统与网络的正常运行,做好网络不良信息的跟踪、处置及上报工作;
(四)制定学校网络安全应急处理预案,组织事前预防、事中处置、事后追溯工作;
(五)负责妥善保管所辖区域内消防设施和设备,保证完好无缺,不得挪作他用。发生事故时要及时组织师生疏散到安全地带,并保护现场,第一时间报告学校;
(六)完成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十四、学工处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制定涉及全校学生的《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负责制定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各学院遵照执行;
(二)负责国家有关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及贯彻落实,制定学院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的计划安排、文件及制度。
(三)负责落实院党委、院行政的安全工作要求,做好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
(四)负责学情调研分析及学生网络舆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负责学生违规、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负责做好学生日常安全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指导和督促学院做好学生的日常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做好学生宿舍安全检查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查处学生违反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处理涉及学生安全的问题;
(七)协助做好学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急演练和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八)完成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十五、保卫处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一)拟订学校消防、治安、交通、外来人员、车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指导各单位落实;
(二)负责院内公共交通安全;
(三)负责管理院内外聘保安;
(四)研究、布置、督促、检查各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做好检查记录;
(五)制定学院消防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管理消防档案;
(六)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监督指导各单位落实学校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检查各单位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七)组织全校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措施,协调处理涉及安全生产的问题;
(八)指导各单位开展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等工作;
(九)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
(十)监督校内各单位涉及重大安全生产的事项的审批、备案工作;
(十一)积极提供安全生产服务工作,接受师生员工的报警、求助、咨询等事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策部署,检查、督促、落实学院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十三)配合地区有关部门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处理治安案件;
(十四)完成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十七、培训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心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
(一)制定业务范围内安全工作计划、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
(二)负责妥善保管所辖区域内消防设施和设备,保证完好无缺,不得挪作他用。
(三)组织实训室安全检查,督促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安全工作的问题;
(四)监督检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特种设备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
(五)完成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十八、各二级学院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学校的各项安全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接受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制定和落实本单位的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内部各级、各岗位的安全责任人,建立完善安全责任制考核、奖惩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
(三)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措施。
(四)负责主管、使用、开办的业务活动及相关区域的安全生产事项;
(五)负责学生在教育、教学、顶岗实习及各类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六)组织本单位管理及使用的办公室、会议室、资料室、工作室、计算机房、实训室、教室、学生宿舍以及其他安全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和日常巡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问题;
(七)对本单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存储、使用危险物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八)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九)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师生员工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计划;
(十)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和特种岗位操作人员管理;
(十一)负责妥善保管所辖区域内消防设施和设备,保证完好无缺,不得挪作他用;
(十二)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
(十三)完成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对于临时性、不可预知性安全生产责任,学校有权调整各二级学院(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