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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视频监控调阅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12日

为加强校园视频监控管理,科学使用视频监控资源,确保视频监控数据安全,按照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1.校园视频监控原则上仅为公安等执法单位调阅查处案件时使用。未经保卫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看、拷贝监控室的视频监控资料如必须拷贝视频监控资料,需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拷贝单位个人必须对视频资料负保密责任。

2.为有效避免视频监控数据外泄风险当同一事件调阅人数较多时,由所有涉事人员推荐不多于2人作为代表,视频监控进行调阅核对,严禁多人聚集于监控室。

3.本校师生如需调阅、查看视频监控,需填写《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视频监控调阅申请表》,并由申请人填写相关信息,经所在学院(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至保卫处,经保卫处负责人批准备后方可调阅

4.校外单位及个人因治安、刑事案件需申请调阅视频监控的,应由受理公安机关处理。

5.调阅者如需拍照、下载留存视频监控影像需保卫处审核同意,方可进行留存操作。

6.视频监控调阅原则上由监控值班工作人员操作,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操作流程,对查询过程做好详细记录。不得帮助申请人或应申请人要求,随意调阅与申请事由无关的视频监控内容。

7.校外单位和人员原则上只允许公安等执法单位调阅,其他单位或人员依法调阅视频监控需持相关证明,经保卫处同意后方能调阅。

 

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

                                                                    2025.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