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部门简介  >>  正文

保卫处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10日

   保卫处是学校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在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指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范围如下:

一、 开展法制宣传,落实“四防”,即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教育,坚持以防为主,发动和依靠师生,维护和整顿学院治安秩序,协同有关部门共同搞好校内治安管理,搞好校园的交通安全管理和门卫工作。

二、 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治安和刑事案件,配合国家安全部门侦破重大政治事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校内治安案件及校内其他违纪行为。

三、 积极配合国家安全部门开展隐蔽战线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党政机密和科研机密的安全保卫、查处窃密、泄密事件等工作。

四、 做好师生员工的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师生员工的安全保卫措施。

五、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等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消除火灾隐患(杜绝火灾隐患)。

六、 负责全校消防设施设备及灭火器材的配置和检修工作,负责学院义务消防队的建设和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的规章制度和防火档案。

七、 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对存在的重大火险和治安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安全措施。

八、 负责学院外来人口的管理工作,包括校内临时工、施工单位、进修培训人员及其他临时来校人员,负责以上人员办理出门证,并协助公安部门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

九、 承担学院综合治理委员会及有关常设办事机构职责,代表学院与各校内各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协助学院开展校园治安专项治理工作。

十、 随时承担学院和上级公安机关、安全机关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